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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文件没约定分包,中标后还可以分包吗?

点击数:3688 发布时间:2025-06-05 收藏本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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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标文件没约定分包,中标后还可以分包吗?
依据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方法》(财政部令第87号)第三十五条规定:“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质状况,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、非重点性工作分包的,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,分包承担主体应当拥有相应资质条件且不能第三分包。” 除此之外,《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角逐优化营商环境的公告》(财库〔2025〕38号)也作出有关需要,细化采购活动实行需要。采购人允许使用分包方法履行合同的,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、金额或者比率。 因此,在招标文件没约定分包的状况下,中标后原则上是不可以擅自进行分包的。 招标文件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要紧依据,其内容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备法律约束力。假如招标文件中未明确允许分包,中标人擅自分包则是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,可能面临违约风险,进而致使合同被解除或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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